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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特殊教育学校后勤服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16 2024-12-19 11: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XW202412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清市特殊教育学校后勤服务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4其他事项: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②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中标金额(万元)100以内的,按1.5%计算。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三年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请投标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③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信息: 账户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7736 0188 0000 28873;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现更正为:“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①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②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中标金额(万元)100以内的,按1.5%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请投标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③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信息: 账户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7736 0188 0000 28873;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福清市龙迳环路苍霞村南329号        

联系方式:李宏文 0591-85155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王慧婧、刘鼎埕、郑道铖 0591-8780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慧婧、刘鼎埕、郑道铖

电 话:  0591-8780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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