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5015
项目名称:建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外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5000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时间 |
所属行业 |
1-1 |
检验外送服务 |
3年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为“检验外送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资格承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10日 至 2025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623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按实际检验数量进行结算支付,无具体预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建瓯市中山西路306号
联系方式:范科长0599-38369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
联系方式:卓敏灵、刘鼎埕、郑道铖0591-8780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