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泉州凤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FJXW2024014
采购人:福建省泉州凤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汤警官
联系电话:0595-68997052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河西路1号
2、采购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标准工时 GST软件及配套服务 |
否 |
1项 |
440000 |
440000 |
4400 |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条件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可为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不视为投标无效。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注:为贯彻落实国家针对中小企业社保、税收减免等政策,相应调整采购文件中对投标(响应)供应商社保、税收缴交方面的证明材料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注:为贯彻落实国家针对中小企业社保、税收减免等政策,相应调整采购文件中对投标(响应)供应商社保、税收缴交方面的证明材料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8.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
供应商应对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4、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时间: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1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报价。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电子版)售价为0元,售后不退。
6、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623室。)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纸质和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填写清楚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信箱(416263614@qq.com)。潜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与质疑。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5日1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8、磋商时间:2024年3月5日10:00(北京时间)
9、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层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0、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应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国家规定的时限前,按照规定的格式,将问题以书面形式与本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逾期或不按规定格式呈送的将不予受理)。
11、以上如有变更,我公司将通过下列媒体通知,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招标代理机构网站 (http://www.xinweizb.com/)
12、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邮 编:350025
项目负责人:林冠华、刘鼎埕、郑道铖 0591-87807383
13、供应商邮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缴交磋商保证金等的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开 户 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7736 0188 0000 28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