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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5 2024-12-09 19:02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司法局委托,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01]FJXW[CS]2024004-1、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JXW[CS]2024004-1

项目名称: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0,000.00元

采购包1(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3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3010100-法律诉讼服务 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1(项)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135万元,拟向10家律师事务所采购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每家预算最高限价金额13.5万元,服务期限1年,为福州市司法局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开展福州市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派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值班并提供咨询、调解等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135,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2(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3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C23010100-法律诉讼服务 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1(项)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135万元,拟向10家律师事务所采购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每家预算最高限价金额13.5万元,服务期限1年,为福州市司法局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开展福州市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派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值班并提供咨询、调解等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135,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3(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3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3-1 C23010100-法律诉讼服务 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1(项)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135万元,拟向10家律师事务所采购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每家预算最高限价金额13.5万元,服务期限1年,为福州市司法局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开展福州市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派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值班并提供咨询、调解等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135,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4(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3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4-1 C23010100-法律诉讼服务 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1(项)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135万元,拟向10家律师事务所采购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每家预算最高限价金额13.5万元,服务期限1年,为福州市司法局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开展福州市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派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值班并提供咨询、调解等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135,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注:选择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模板(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供应商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2: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注:选择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模板(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供应商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3: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注:选择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模板(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供应商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采购包4: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注:选择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模板(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供应商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12-09 至 2024-12-1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20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4-12-20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司法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

联系方式:郑紫薇 0591-83319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王慧婧、刘鼎埕、郑道铖 0591-8780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慧婧、刘鼎埕、郑道铖

电话:0591-8780733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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