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01]FJXW[CS]2024004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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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金源大广场西区29层 | 130,000.00元 | 89.05 |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5层 | 135,000.00元 | 88.30 |
采购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 | 福建省福州市鳌江路8号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A1座写字楼11层 | 134,800.00元 | 88.34 |
采购包4: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10层 | 135,000.00元 | 88.33 |
采购包5: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 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C1座1202 | 130,000.00元 | 87.05 |
采购包6: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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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万商天勤(福州)律师事务所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华润万象城三期TB#写字楼23层03、04单元 | 132,000.00元 | 87.5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服务类(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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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律诉讼服务 | 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 为福州市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开展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指派律师团队成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值班并提供业务对接、研讨,向特定当事人提供咨询、调解等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 以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 1年 | 项 | 以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为准 | 130,000.00 |
采购包2(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服务类(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1 | 法律诉讼服务 | 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 为福州市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开展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指派律师团队成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值班并提供业务对接、研讨,向特定当事人提供咨询、调解等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 为福州市司法局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开展福州市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工作,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派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值班并提供咨询、调解等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政策 | 135,000.00 |
采购包3(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服务类(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3-1 | 法律诉讼服务 | 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 为福州市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开展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指派律师团队成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值班并提供业务对接、研讨,向特定当事人提供咨询、调解等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 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年 | 项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或规范标准 | 134,800.00 |
采购包4(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服务类(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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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法律诉讼服务 | 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 为福州市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开展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指派律师团队成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值班并提供业务对接、研讨,向特定当事人提供咨询、调解等相关法律事务服务。 为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为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政策 | 135,000.00 |
采购包5(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服务类(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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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法律诉讼服务 | 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 1、服务范围(项号1)为福州市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开展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指派律师团队成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值班并提供业务对接、研讨,向特定当事人提供咨询、调解等相关法律事务服务。★2、团队要求2.1成交供应商需组建不少于5人不多于7人的执业律师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响应文件中须列出团队律师成员清单(至少包含名字、年龄、岗位、从业年限等)。2.1.1项目团队负责人须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负责人,执业年限应在10年(含)以上。2.1.2团队成员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年限,代理过行政诉讼案件。2.1.3团队负责人担任过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律顾问合同等证明材料;2.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应确定1名团队成员担任项目法律顾问负责与采购人日常对接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值班工作。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安排,经成交供应商书面申请、采购人同意后,成交供应商可以在合同期内对团队成员进行1次调整,调整人员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团队成员的相应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3、项目报价及工作量3.1在合同期限内产生的下列案件、事务提供法律服务:3.1.1对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协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作出后当事人若有起诉,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行政诉讼案件;3.1.2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代理行政复议、裁决案件,若当事人再向法院起诉,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行政诉讼案件;3.1.3直接以市政府为被告起诉的行政案件,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行政诉讼案件;3.1.4代理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人的行政赔偿案件;3.1.5直接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的民事诉讼案件;3.1.6参加采购人指定其他案件、法律事务研讨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3.1.7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参与提供咨询、调解以及相关培训、工作案例汇编、案例研讨、制度、课题研究、案卷整理装订等其他事务。3.2工作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进行分配,值班工作由采购人安排,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工作分配。合同期限内案件费用包干使用,包含成交供应商提供法律服务时所需杂费、人工费、税费等所有费用。4、其他要求4.1采购人对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未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对未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对因工作失误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项号2)★4.2成交供应商及其律师团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义务:(1)按时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出现推诿、怠于履行或不忠实履行法律服务职责的情形。(2)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应当盖章,经办律师应当签名。(3)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不得指派团队成员以外的律师参加。(4)成交供应商每个团队成员完成工作量不得低于供应商指定工作总量的15%。对于重大案件或采购人认为必要时,采购人可以指定团队负责人通过采购人认可的方式完成相应法律服务工作。(5)成交供应商每半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连续经过6个月为一个半年)应向采购人提交法律服务工作报告,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团队负责人每季度向采购人报告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采购人结合工作需要,可通过履约情况谈话等督促团队负责人加强团队成员管理、提高履约质量和效率。(6)成交供应商不得从事与采购人履行职责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同类法律服务。(7)不得泄漏相关工作秘密以及采购人认为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成交供应商各成员应与采购人签订法律服务保密协议。(8)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成交供应商、法律服务团队成员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9)不得以采购人法律服务供应商的名义对外宣传,开展相关业务。(10)不得从事损害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利益或形象的活动,不得在外散布不利于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论。(11)不得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委托,针对福州市政府、采购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民事诉讼。(12)成交供应商派驻采购人处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考勤管理等工作纪律要求。4.3未经同意擅自更换团队律师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金额10%予以扣款;再次出现类似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项号3)★4.4成交供应商应当承诺在采购人发出服务要求时,成交供应商组建的法律服务团队应当立即响应;采购人需要时,相关团队成员应当在1个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单位服务地点或以采购人认可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支付剩余服务费,成交供应商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服务费。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4.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均应真实合法,并承担因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4.6在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未履行上述“★4.2成交供应商及其律师团队成员应当遵守工作义务”第(2)、(3)、(5)、(12)项的,采购人有权按照每次5000元人民币扣减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累计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已签订合同不再支付剩余服务费,成交供应商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服务费。(项号4)4.7成交供应商未履行上述“★4.2成交供应商及其律师团队成员应当遵守工作义务”第(1)、(4)、(6)、(7)、(8)、(9)、(10)、(11)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支付剩余服务费,成交供应商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服务费。(条款5)4.8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执行标准及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或规范标准。(项号6)4.9成交供应商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项号7) | 以磋商文件为准 | 一年 | 项 | 以磋商文件为准 | 130,000.00 |
采购包6(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服务类(北京市万商天勤(福州)律师事务所)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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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法律诉讼服务 | 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 行政复议、法律诉讼、争端解决、值班、咨询、调解 | 7人执业律师团队,完全响应磋商文件 | 一年 | 项 | 不低于磋商文件规定并按采购人要求 | 132,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黄凡 |
评审专家: | 翁道华 、 陈道金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收费标准以采购包的成交金额为准,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100(万元)以下:1.5%;②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②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信息: 账户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7736 0188 0000 28873;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0.19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0.202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0.202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0.202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5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0.19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62025年度政府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0.19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包1:各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采购包2:其中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包1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北京市万商天勤(福州)律师事务所在二次报价环节超时未响应,超时供应商视为主动退出的无效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
3.采购包3:其中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包1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包2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他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
4.采购包4:其中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包1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包2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包3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他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
5.采购包5:其中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包1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包2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包3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包4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他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
6.采购包6:其中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包1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包2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包3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包4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包5的第一成交候选人,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他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州市司法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
联系方式:郑紫薇 0591-8331961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王慧婧、刘鼎埕、郑道铖 0591-8780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慧婧
电话:王慧婧、刘鼎埕、郑道铖 0591-87807330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