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4101
项目名称:连江县总医院医护工作服、包布等布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64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64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9649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9649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被服采购 |
1.00 |
296490.00 |
批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分批次供货,接到采购人通知15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 (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询价通知书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标的“被服采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至 2024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623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江县总医院(连江县医院)
地址:连江县敖江镇丹凤西路12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1-22132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卓敏灵、刘鼎埕、郑道铖0591-8780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