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已根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福建省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建省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XW2024090
3.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项目类型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1 |
1-1 |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否 |
1项 |
700000 |
7000 |
服务类 |
物业管理 |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及工程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磋商响应声明函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无论其是否注明“复印无效”等相关内容)。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提供供应商没有被列入景弘集团有限公司或福建省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 |
4.2特定资格条件:无。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5.获取采购文件
5.1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2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14:30至17:30。(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获取期限,则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5.2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623室)。
5.3方式:(1)直接至我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办理的,须至我公司填写《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2)通过电子邮件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填写清楚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信箱(2305637990@qq.com)。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获取的潜在供应商报价与质疑。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与获取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5.4采购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电子版)。
6.响应文件提交
6.1时间:[2024年9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6.2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7.开启
7.1时间:[2024年9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7.2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8.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9.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过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fjcqjy.com/)及福建省新卫招标网(网址:http://www.xinweizb.com/)等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采购人:福建省清流新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镇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法:0598-5261243
11.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邮 编:350025
项目联系人:蔡华凯、王慧婧
电 话:0591-87807330
传 真:0591-87807330
电子信箱:2305637990@qq.com
公司网址:http://www.xinweizb.com
代理服务费及磋商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7736 0188 0000 28873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