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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镇党建馆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4 2024-07-02 16:39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82]FJXW[CS]2024001、梅花镇党建馆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梅花镇党建馆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5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FJXW[CS]2024001

项目名称:梅花镇党建馆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1(梅花镇党建馆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5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2990000-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梅花镇党建馆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项目 1(项) 梅花镇党建馆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根据(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为梅花镇党建馆及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联合体各方)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联合体各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联合体各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联合体各方)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2)(1)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②若以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③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所有商务部分条款的评标;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⑤联合体应连同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对本项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须有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明确约定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分工责任的说明;⑥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响应磋商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则均视为无效报价;⑦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本项目涉及建筑工程、装修装饰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施工或由联合体中具备以下相应资质的一方进行施工,施工方应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无须同时具备上述①②的资质要求,但联合体整体必须具备上述①②的资质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7-02 至 2024-07-0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15 10: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4-07-15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长乐区梅花镇梅峰路4号

联系方式:0591-28609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0591-8780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慧婧、蔡华凯

电话:0591-8780733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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