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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涉台司法大数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84 2024-06-24 18:49

项目概况

全国法院涉台司法大数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62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4065

项目名称:全国法院涉台司法大数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

合同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

1项

400000

400000

4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的任务书下达后30个日历日内根据全国法院涉台司法大数据中心的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技术规范书编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相关记录书面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9.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发改委《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供应商应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工程咨询单位,须提供在该平台上查询结果的完整页面打印件或截图,打印件或截图须体现咨询专业。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623室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填写清楚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信箱(2305637990@qq.com)。潜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与质疑。

售价:纸质和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开标厅4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开标厅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邮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缴交磋商保证金等的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开  户  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7736 0188 0000 2887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1号楼24层

联系方式:陈工 0591-231008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

联系方式:蔡华凯、王慧婧 0591-8780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华凯、王慧婧

电 话:0591-87807330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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