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01]FJXW[GK]2023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女子监狱民警食堂物资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30 09:00:00,更正为:2024-05-09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4-30 09:00:00,更正为:2024-05-09 10:00:00。
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中采购包1评标标准“技术项”中“2.仓储和贮藏能力情况①”、“3.仓储和贮藏能力情况②”评分内容更正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2.仓储和贮藏能力情况① |
3.00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食品储存冷冻库和保鲜库≥250平方米的得1分,每增加125平方米加1分,满分3分。 注:①场地若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有效产权证明及冷库的实景彩图;②场地若为租赁的须提供有效租赁合同(须包含场所地址)、有效产权证明、合同期内租金转账凭证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且须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对该发票查验结果的截图) 、地址定位截图及冷库的实景彩图。(未提供完整材料不得分)。 |
3.仓储和贮藏能力情况② |
3.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或租赁的仓储累计面积(不含“保鲜库和冷冻库”的面积)≥500平方米的得1分,每增加200平方米加1分,满分3分。注:①场地若为自有产权的,须提供有效产权证明及仓储的实景彩图;②场地若为租赁的须提供有效租赁合同(须包含场所地址)、有效产权证明、合同期内租金转账凭证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且须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对该发票查验结果的截图)、地址定位截图及仓储的实景彩图。(未提供完整材料不得分)。 |
事项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9、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仓储和储藏能力,在履约过程中,为采购人仓储和储藏服务。”更正为“9、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仓储和储藏能力,在履约过程中,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应急仓储和储藏服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女子监狱
地址: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56号
联系方式:吴警官 0591-235014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蔡华凯、王慧婧 0591-8780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华凯、王慧婧
电话:0591-87807330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