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数文化发展(福建)有限公司委托,对中数文化发展(福建)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FJXW2023119
采购人:中数文化发展(福建)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5005066090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43号新都会财经广场7楼
2、采购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办公室装修采购 |
否 |
1项 |
1105334 |
1105334 |
11000 |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条件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明细 |
描述 |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9.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不低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具备合格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
10.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
供应商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4、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6日(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报价。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电子版)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6、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623室。)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纸质和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填写清楚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信箱(2305637990@qq.com)。潜在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与质疑。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8、磋商时间:2024年1月30日09:00(北京时间)
9、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层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10、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应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国家规定的时限前,按照规定的格式,将问题以书面形式与本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逾期或不按规定格式呈送的将不予受理)。
11、以上如有变更,我公司将通过下列媒体通知,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
福建省国资平台 (https://ygcg.fjcqjy.com/)
招标代理机构网站 (http://www.xinweizb.com/)
12、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邮 编:350025
项目负责人:蔡华凯、王慧婧 0591-87807330
13、供应商邮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缴交磋商保证金等的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开 户 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7736 0188 0000 28873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