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州市第七医院口腔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2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4013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七医院口腔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口腔激光治疗仪 |
1台 |
328000 |
328000 |
工业 |
否 |
3280 |
2 |
2-1 |
多功能护理床 |
20台 |
96000 |
96000 |
工业 |
否 |
960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为货物类的,货物应当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如果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函中对所投全部货物的制造商进行声明。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
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包2专门面向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为货物类的,货物应当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如果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函中对所投全部货物的制造商进行声明。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承诺函 (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至 2024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23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
|
账 号:7736 0188 0000 28873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七医院
地址:福州市817北路238号
联系方式:黄女士 0591-87615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蔡华凯、王慧婧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华凯、王慧婧
电 话:0591-87615183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