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建阳市立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FJXW(Q)2007124
2.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 |
项目 |
数量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脉动双扉真空灭菌器 |
1台 |
福建省建阳市立医院 |
0599-5622122 |
福建省建阳市 |
2 |
内镜清洗工作站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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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眼科手术显微镜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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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含眼科超声影像工作站)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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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子内窥镜系统(电子肠镜和高频电烧装置) |
1套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9月7日至2007年9月27日(上班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上班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5.项目联系人: 林小姐、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807183、83757715 传真0591-87807330
公司网址:www.xinweizb.com
6.投标人资质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6.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6投标代理人在用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投标截标时间:2007年9月28日9: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 2007年9月28日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0.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可通过转账、电汇或现金方式汇至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账户(或现金交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并将交款凭证(请备注招标文件编号并附上投标人的联系资料)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传真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并确认,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7736-01-88-0000288-73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