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书编号:FJXW(Q) 2008160 (2008闽财购计[423])
2.招标项目内容: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自动染色体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人: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道山路18号
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591-87555759
4.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人:王小姐、林小姐 联系电话:0591-83720195、87807183
传真:0591-87807330
5.首次公告日期:2008年10月31日
6.变更内容:
各投标人:
本变更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变更通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变更通知为准,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9.1评分标准做以下变更:
⑴、第二点质量分由“42分”变更为“41分”。
⑵、第二点质量第1点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扣分标准总分由“29分”变更为“31分”。
⑶、第二点质量第1点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扣分标准第(1)点内容变更为“评标委员会对标注 “*”或无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在评分前进行评议,分别、逐一确定统一的扣分标准(注“*”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5分、6分或7分;未标注符号的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2分或3分),以确保所有评标专家对所有投标产品同一项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其所扣的分值是一致的。”
⑷、第二点质量第1点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扣分标准中:“本项满分为29分,低于14分者为无效投标。”变更为“本项满分为31分,低于15分者为无效投标。”
⑸、删除第二点质量第4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总体优于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与商务需求情况,在0—3分间进行评分,没有优于的不得分(满分3分)”条款。
⑹、删除第三点商务部分第3点“投标人业绩情况(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06年至今同型产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情况由评委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分为2分。未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计算业绩”条款。
⑺、增加第三点商务部分第3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总体优于招标文件提出的需求情况,在0—3分间进行评分,没有优于的不得分(满分3分)。”条款。
⑻、第三点商务部分分值由“13分”变更为“14分”。
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08年11月25日14:30时。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