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中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书编号:FJXW2011067(2012长乐财购计[009]号)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电子内窥镜系统 |
医疗 设备 |
详见招 标文件 |
一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长乐市中医院 |
0591-28935118 |
长乐市 |
3. 项目预算价(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合同包1:人民币35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 01 月 19 日至2012年02 月03 日(上班时间)。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6.联系人: 黄女士
7.联系电话:0591-87807183 传真:0591-87807330
公司网址:www.xinweizb.com E-mail:juwen123@163.com
8.投标人资格: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证书,(如计算机3C认证证书)并加盖公章。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三条和第四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9. 开标时间: 2012年 02 月09 日 09:30 (北京时间)。
10. 投标截标时间: 2012年02 月 09 日09:30 (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12. 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7736-01-88-0000288-73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