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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 2012-10-17 18:20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资格预审:

1.招标文书编号:FJXW2012044(2012财购计[0522]号)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1

1

多功能型称重病床

医疗卫生

1套

详见招

标文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0591-83941086

福州市

2

ICU 加护型电动病床

医疗卫生

1套

3. 项目预算价(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合同包1:人民币66万元。

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时间:20121017日至201210 23 日(上班时间)。

5.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地点: 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6.联系人: 陈先生

7.联系电话:0591-87807330                  传真:0591-87807330

      公司网址:www.xinweizb.com              E-mail:juwen123@163.com

8.投标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8.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申请人。

8.2.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材料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否则申请文件视为无效。

8.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整机)的投标申请

8.4.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递交文件。但如果投标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递交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5.投标申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注:投标申请人应在递交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8.4、8.5条款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8.6.本次采购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申请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货物需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

8.7.申请代表必须经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申请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并提供申请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8.8.申请人自行提供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资格材料或认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ISO9001认证、13485认证、节能减排、环境标志等)。

9、资格预审文件每套50元人民币(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以上如有变更,将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通知,请潜在投标申请人及时关注。

1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7736-01-88-0000288-73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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