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单兵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单兵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350100]FJXW[GK]201701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0730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闽江大道256号
联系方式:梁女士 0591-870730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先生 0591-8780733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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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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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117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2.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或用工合同。
(3)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6.11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1日 16:58 至 2018年01月1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自行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2日 08:45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2日 08:4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第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第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