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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务厅委托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1 2018-11-01 16:34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商务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委托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委托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XW[DY]2018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颖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73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商务厅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华0591-872703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颖0591-878073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委托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项目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符合我厅与事业单位职责分工    投促中心是我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省委编办赋予其工作职能为“承担我省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有关的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闽委编办〔2014〕180号)。我厅机构职责“三定”方案(闽政办〔2014〕11号文)也明确“将投资贸易促进、主办相关会展活动、闽台港澳经贸交流等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因此,委托投促中心承办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服务,符合我厅与事业单位职责分工。 2.符合我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综〔2017〕14号)中明确,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根据批复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资金,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购买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服务,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另外,本采购项目属招商推介服务,省财政厅《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闽财综〔2017〕8号)已明确将招商推介活动列入目录内(项目编码1040901)。为此,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委托投促中心承办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服务,符合我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 3.部分服务内容不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拟采购的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中,对外投资合作统计服务涉及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对外投资合作重点项目跟踪、对外投资合作活动安排等不宜对外公开。投促中心内部管理严格,保密工作机制比较健全,承办我厅相关工作20多年均未发生违规现象。同时,作为厅属事业单位,有利于我厅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发生相关的安全事件。

 

 

三、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7日 10:0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福建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3号楼5层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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