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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七医院红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4 2019-09-16 10:23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第七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第七医院红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七医院红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W20190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73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第七医院

 

地址:福州市817北路238号

联系方式:黄科长0591-876151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先生 0591-8780733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总价

是否进口

投标保证金

1

1-1

心电图机

1台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000

200

2

2-1

自动体外除颤仪

1台

20000

400

3

3-1

红光治疗仪

1台

90000

1800

4

4-1

手术无影灯

1台

50000

1000

5

5-1

自动粪便分析仪

1台

45000

9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3、其他资格证明: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4、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16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0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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