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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2019-11-26 09:40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703]FJXW[GK]2019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卓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73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

 

地址:建阳区东桥东路398号

联系方式:柯女士0599-562212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卓0591-8780733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电子气管镜

1(套)

150000

150000

3000

2

2-1

三维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

1(套)

700000

700000

14000

3

3-1

高清脑室镜

1(套)

160000

160000

3200

4

4-1

射频等离子手术系统

1(套)

200000

200000

4000

5

5-1

经皮肾镜

1(根)

90000

90000

1800

6

6-1

血透机血滤机

1(批)

1000000

1000000

20000

7

7-1

神经外科动力系统

1(套)

300000

300000

60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26日 17:31 至 2019年12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自行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8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8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5、合同包7)。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按照最新版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合同包5、合同包6、合同包7),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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