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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洪洋乡卫生院2021年公共卫生健康体检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4 2021-04-28 07:08

项目概况

罗源县洪洋乡卫生院2021年公共卫生健康体检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1034

项目名称:罗源县洪洋乡卫生院2021年公共卫生健康体检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磋商内容及要求

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

合同包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1

1-1

健康检查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1000人

155元

155000元

3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要求及采购合同履行服务至服务期满(服务期为1年),且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至 2021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箱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般资格标准:

明细

描述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 的一致。2、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担保函)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响应无效。

8.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供应商应对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中。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声明函。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罗源县洪洋乡卫生院     

地址:罗源县洪洋乡洪洋村桥尾33号        

联系方式:张科长0591-26931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            

联系方式:黄颖 0591-87807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颖

电 话:   0591-87807383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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