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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5 2021-05-17 06:50

一、招标条件

本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FJXW2021036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 ,招标人为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竞争性磋商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受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委托,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包)[00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招标内容及要求

数量

管理费最低单价限价(元/台/月)

服务期限

投标保证金

1

1-1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61 台

100

3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 的一致。

2、报价人(自然人除外):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报价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报价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报价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担保函)

1、报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报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报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报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报价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报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报价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不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为贯彻落实国家针对中小企业社保、税收减免等政策,相应调整采购文件中对投标(响应)报价人社保、税收缴交方面的证明材料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报价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不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报价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报价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报价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为贯彻落实国家针对中小企业社保、税收减免等政策,相应调整采购文件中对投标(响应)报价人社保、税收缴交方面的证明材料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报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报价人应同时提供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响应无效。 

8.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报价人应对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9. 联合体协议(若有)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本项目  支持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5-17 08:30 --- 2021-05-24 17:30

获取方法: 现场领购 ,人民币3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5-28 14:30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递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1-05-28 14:30

开标方式:  网下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13365917892

电子邮件:4916036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

联 系 人:谢鸿志

电 话:0591-87807383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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