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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供销商社文档数字化加工及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2021-06-25 06:37

项目概况
福建供销商社文档数字化加工及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应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1041
项目名称:福建供销商社文档数字化加工及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9.79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79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数字化档案建设管理
1(项)
297950
59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个月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标准:
明细
描述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 的一致。2、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开户许可证或由相应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1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
8.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投标人应对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声明函。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至 2021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箱购买
售价:¥2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供销商社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63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15960117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楼
联系方式:黄颖0591-87807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颖
电 话: 0591-87807383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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