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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指战员人身保险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3 2021-07-29 06:21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指战员人身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指战员人身保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W2021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鸿志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73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先生:189050003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鸿志0591-878073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FJXW2021045
2、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2.1比选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人身保险项目采购,采购预算金额每年29.28万元人民币(含增值税),本项目预计参保人数为183人,保险参保费单价为1600元/人/年。
2.2服务期:36个月。
2.3服务地点:比选单位指定地点
2.4成交人数量:1名。
3、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 的一致。
2、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担保函)
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响应无效。
8.无行贿犯罪承书面声明
供应商应对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承诺,原件附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比选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2、比选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10.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1.其他资格
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且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购买时间:2021 年7月29日2021年8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北京时间)。
4.2比选文件售价:方式:供应商须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比选文件并办理报名手续,否则不予书面通知比选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及不受理投标。供应商须向福建省新卫比选代理有限公司报名,方式如下:1. 现场报名:到我司办公地点现场报名,填写《比选文件购买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受理。2. 邮件报名:①.填写比选(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②.按比选(采购)公告规定的比选(采购)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交纳费用,并将比选(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比选(采购)公告要求的相关文件(如有)及汇款单据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我司指定邮箱991923151@qq.com(购买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③.与我司标书购买联系人联系,确认款项是否到帐,相关文件是否收悉;④.我司按比选(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邮方式发送比选(采购)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
售价:¥50.0 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8月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新卫比选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和地点:于2021年8月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福建省新卫比选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进行开标。
 
采购项目一览表
同包
服务名称
比选内容及要求
参保人数
参保人员单价
预算合计金额
1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人身保险项目采购
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183人
1600元/人/年
29.28万元/年
 
 
 
二、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4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9.28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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