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1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电子肠镜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1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电子肠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W202106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鸿志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73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2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先生 0591-631982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谢鸿志0591-878073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协商保证金 |
1 |
1-1 |
电子肠镜 |
1条 |
480000 |
是 |
480000 |
4800 |
二、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7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
计划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包1 |
2021年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电子肠镜采购项目 |
江西亮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爱华大道188号 |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特定条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3、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1-11-10 8:30;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1-11-15 17:30。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1-11-17 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厅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1-11-17 9:30,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开标厅
7、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