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闽侯县人民医院心肺复苏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62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1069
项目名称:闽侯县人民医院心肺复苏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1 |
1-1 |
心肺复苏机 |
1台 |
120000 |
否 |
130000 |
1300 |
1-2 |
电子血压计 |
2台 |
10000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2)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6)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询价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至 2021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623室。)
方式: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623室。)询价通知书售价:纸质和电子询价通知书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通过电子邮件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须按询价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潜在供应商所要购买询价通知书的项目名称、询价通知书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946156038@qq.com)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采购代理机构。潜在供应商购买询价通知书时的单位名称应与响应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响应与质疑。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人民医院
地址:闽侯县青口镇青沪路1号
联系方式:毛科长 0591-22799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蔡华凯 0591-8780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华凯
电 话:0591-87807330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