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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属医院移动方舱核酸检测实验室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疫情防控项目)

1 2022-01-24 21:05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省属医院移动方舱核酸检测实验室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省属医院移动方舱核酸检测实验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W20220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洪先生 0591-878016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华凯 0591-87807330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FJXW2022013

项目名称:福建省省属医院移动方舱核酸检测实验室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127.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127.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单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交付地点

1

1-1

移动方舱核酸检测实验室扩建

1套

14775000

61275000

612750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地点

1-2

移动方舱核酸检测实验室新建

3套

15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公告发布后10日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2)小型、微型企业: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4日至2022年01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邮箱:946156038@qq.com)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1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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