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第二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第二医院呼吸机设备疫情救治紧急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第二医院呼吸机设备疫情救治紧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锦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73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第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闽侯县祥谦镇桥头东侧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620850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锦 0591-878073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1、拟购设备名称
呼吸机5台
2、征集内容
包括相关设备规格型号、特性、技术参数、市场应用情况、价格、售后、相关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方案(服务要求)。
3.所需递交材料
3.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2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3经有效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4征集内容。
4.供应商递交材料的要求:
4.1纸质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word版)一份。
a.正本与电子文档单独装袋密封,除方案内容外,应将资质条件装订入正本,并加盖公章(逐页盖章或加盖落款章及骑缝章);
b.所有副本一起装袋密封,袋子封面无需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应将资质条件内容剔除,且方案内容中不得有体现单位名称的信息,否则将按作废处理。
4.2本次征集方案设计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将无偿提供给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参与本次方案征集即视为认同本条款。
4.3方案征集提交截止时间后,征集的方案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
4.4应征单位要保证提交的方案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应征单位承担。
4.5所有参加单位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
5.方案征集提交截止时间
方案征集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 月12日 上午12 : 00 前,请在此时间之前将书面方案送至招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623),逾期不予接收。
6.投递方式:
6.1现场递交或邮寄。
6.2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 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623;
联系人: 许锦; 联系电话: 0591-87807383;邮编:350025。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