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闽侯县人民医院病历车等设备疫情救治紧急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XW2023012
项目名称:闽侯县人民医院病历车等设备疫情救治紧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允许进口 |
品目号预算单价 |
品目号预算总价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交付地点 |
1 |
1-1 |
病历车 |
9 |
台 |
否 |
12000 |
108000 |
533000 |
0 |
闽侯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
1-2 |
重症监护床 |
5 |
张 |
否 |
50000 |
250000 |
||||
1-3 |
病床 |
50 |
张 |
否 |
3500 |
175000 |
||||
2 |
2-1 |
高端呼吸机 |
2 |
台 |
否 |
470000 |
940000 |
1860000 |
0 |
|
2-2 |
呼吸机 |
4 |
台 |
否 |
230000 |
920000 |
||||
3 |
3-1 |
心电图机 |
5 |
台 |
否 |
40000 |
200000 |
995000 |
0 |
|
3-2 |
监护仪 |
15 |
台 |
否 |
25000 |
375000 |
||||
3-3 |
便携式心电监护仪 |
3 |
台 |
否 |
30000 |
90000 |
||||
3-4 |
便携式心电图机 |
3 |
台 |
否 |
30000 |
90000 |
||||
3-5 |
便携式除颤仪器 |
3 |
台 |
否 |
30000 |
90000 |
||||
3-6 |
除颤仪 |
5 |
台 |
否 |
30000 |
150000 |
||||
4 |
4-1 |
急诊心肾功能仪 |
1 |
台 |
否 |
60000 |
60000 |
680000 |
0 |
|
4-2 |
可视喉镜 |
2 |
台 |
否 |
100000 |
200000 |
||||
4-3 |
电子血压计 |
6 |
台 |
否 |
15000 |
90000 |
||||
4-4 |
床旁血气分析仪 |
1 |
台 |
否 |
60000 |
60000 |
||||
4-5 |
未梢测氧仪 |
6 |
台 |
否 |
15000 |
90000 |
||||
4-6 |
床旁BNP |
3 |
台 |
否 |
60000 |
18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包1: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合同包2:品目号2-1“高端呼吸机”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品目号2-2:“呼吸机”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合同包3: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合同包4: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1)节能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3)小型、微型企业: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资格承诺函 (若有):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2日 至 2023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1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 www.xinweizb.com
E-mail:892029994@qq.com
邮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保证金缴交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帐 号:7736 0188 0000 2887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人民医院
地址:闽侯县青口镇青沪路1号
联系方式:毛科长 0591-227683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许锦、郑道铖、刘鼎埕 0591-87807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锦、郑道铖、刘鼎埕
电 话: 0591-87807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