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商贸学校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商贸学校名师工作室提升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商贸学校名师工作室提升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敏灵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73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商贸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沈老师0591-834679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卓敏灵0591-8780733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因学校发展使用需要,拟建设学校名师工作室提升服务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2、征集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该工作室面积约239㎡;
(2)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规划该工作室的整体布局及相应文化装饰提升;
(3)需根据学校使用需求配套相应的桌椅、柜子、显示屏及扩声设备等。
(4)其它要求:供货商要提供详细的设计方案并保证该工作室各功能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品牌、参数、数量、单价、总价、效果图等。
(二)、方案征集要求
1、资质条件(报名时提交,需加盖单位公章)
1.1、本次方案征集接受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港澳台地区)及境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港澳台以外地区)具有独立法人的供应商参加。
1.2、投标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以便资格审查:(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3)法人授权书原件(若受委托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12:00(北京时间)。投递文件应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时间以接收人签收为准),否则将被拒收。
2、递交文件要求
2.1、所需递交材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有效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根据上述“(一)、采购项目内容”的要求,提供相关方案。
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递交公司全称。
2.3、电子文档:采购方案等相关信息须以word格式存于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中,与纸质文件一同密封并提交。
3、投递方式:
3.1、 现场递交或邮寄。
3.2、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 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623;
联系人: 卓敏灵; 联系电话: 0591-87807330;邮箱:1094869464@qq.com。
4、本次征集采购方案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方案将无偿提供给学校使用。
5、采购人对本项目有保密要求。参与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设计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损失,且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6、本项目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或与采购人联系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对各潜在供应商实地勘察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均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方案评审
征集的方案由学校委托招标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个最佳方案作为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学校。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