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CT机房辐射防护工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XW[GK]201803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卓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733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11月2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CT机房辐射防护工程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811/t20181129_11230802.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④加分项增加了以下内容: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 | 6.8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第24期的规定,计算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评标 方法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综合评分法 20%(含20%)以下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20%-50%(含50%)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50%以上 价格评标项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技术评标项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目录清单、证书等),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第24期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第22期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规定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福弯路8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8832061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卓 0591-87807330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