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FJXW201904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733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1月2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2月09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cs/202001/t20200121_13797633.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1条款“特别提示:
1、本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两部分组成,并按以下要求制作,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须独立编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装在一个信封内),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胶装,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副本必须用线装或胶装成册(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骑缝章。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再附与报价有关的材料。
(2)响应文件的报价部分须独立编制(含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及所有涉及报价部分的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加盖供应商公章,胶装及包装要求同上。
(3)提供电子版一份(光盘或闪存介质,word或文本格式),电子版内容应与正本一致,包装要求同上。”现更正为:“特别提示: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制作,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响应文件须独立编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装在一个信封内),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胶装,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副本必须用线装或胶装成册(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骑缝章。
(2)响应文件中的“附件2: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应在磋商后单独密封提交。
(3)提供电子版一份(光盘或闪存介质,word或文本格式),电子版内容应与正本一致,包装要求同上。”
(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0﹞4号的相关要求,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原磋商活动延期,具体磋商时间待定并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潜在供应商密切关注本网站公告信息。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闽江大道2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梁女士 0591-8707308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蔡先生 0591-87807330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