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FJXW[GK]2020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事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中“项号”的第13项的(2)其他;现更正为
(2)其他:A.解释权:采购代 理机构拥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B.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文本应用不可改写光盘制作后提交,其内容与投标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提交的内容存在矛盾的,以网上提交的内容为准。C.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D.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 ①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②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③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其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 E.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 F.根据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G.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H.关于招标代 理服务费 ①本项目代 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②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 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 理机构交纳招标代 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80%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请投标人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③代 理服务费缴交帐户信息: 账户名:福建省新卫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账号:7736 0188 0000 28873;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南门支行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0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46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 0591-83754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卓敏灵0591-8780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敏灵
电 话: 0591-8780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