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00]FJXW[GK]202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商务局冻猪肉储备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2.2冻猪肉必须来自非疫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规;GB 9959.1-2001《鲜、冻片猪肉》、GB 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行业规范执行。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全,明确冻猪肉来源,并具有检疫合格证明。所提供的冻猪肉应为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无过保质期,非病死畜制品。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还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严谨采购不合法、不合规、不合格冻猪肉。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更正为:“2.2冻猪肉必须来自非疫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规;GB 9959.1-2001《鲜、冻片猪肉》、GB 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行业规范执行。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全,明确冻猪肉来源,并具有检疫合格证明。所提供的冻猪肉应为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无过保质期,非病死畜制品。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还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严禁采购不合法、不合规、不合格冻猪肉。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0年11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商务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9层
联系方式:伍先生 13706976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蔡华凯 0591-8780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华凯
电 话: 0591-87807330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