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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峡数据产业园区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二期〉)采购需求方案征集公告

1 2022-05-19 07:15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委托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峡数据产业园区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二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需求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采购需求论证,现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参与提供项目技术参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二、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峡数据产业园区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二期〉)

三、项目所在地

平潭综合实验区

四、项目预算

合同包1:档案数字化主体建设部分,预算:人民币541万元;

合同包2:档案数字化校对服务部分,预算:人民币54万元;

五、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合同包1: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二期)主体建设部分需数字化档案8.1万宗、4378卷、8.9万件,需整理档案3000卷又362万页、档案扫描近612.42万页、目录著录158.19万页。其中:不动产档案数量近7.6万宗, 未整理362万页、数字化扫描362万页、目录著录约123.88万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档案6041宗, 折合页数约66.84万页、目录约11.88万条;医社保档案数量近3328卷(未整理档案2000卷),折合页数约50万页、目录约13.52万条;婚姻登记档案1.5万件, 折合页数约17.29万页、目录约1.5万条页;项目投资审批档案数量7.4万件,未整理档案1000卷,折合页数约116.28万页、目录约7.4万条。项目整体数量为估算,各分项部分的数量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按实际情况调剂生产,结算时按照实际生产数量统计最终费用。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类)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福建省外具备乙级资质的企业,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六条规定,应同时提供由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市级及以上档案局授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档案数字化类)。

合同包2: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二期)校对服务部分通过委托第三方核校服务机构,引进科学管理理念,通过规范管理的有效措施,解决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并做好项目第三方数字化核校服务,确保档案数字化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类)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福建省外具备乙级资质的企业,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六条规定,应同时具备由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市级及以上档案局授予的“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档案数字化类)。

(二)征集内容

应征单位应根据上述项目概况,结合征集单位项目现状、实际情况,提交应征单位认为有利于征集单位实现项目目标,实施的方案(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服务要求、质量保障要求、服务质量要求、售后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和标准等方面),若有更优化、更合理的建议或意见可在文件中写明。

六、应征单位资质条件(与书面方案正本一同提交,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七、方案征集要求

1、提供的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时间需要。包括产品(服务)名称、技术参数、数量、预算单价和总价以及方案文本。

2、纸质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与副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含PDF及Word格式),统一用A4纸打印。

2.1正本单独装袋密封,除方案内容外,应将资质条件、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市场供给情况、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装订入正本,并加盖公章;

2.2所有副本与电子文档一起装袋密封,袋子封面无需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应将资质条件内容剔除,且不得写单位名称,不得做任何记号,否则将按作废处理。

3、本次征集方案设计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将无偿提供给采购人使用。应征单位参与本次方案征集即视为认同本条款。

4、应征单位要保证提交的方案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应征单位承担。

5、所有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提交的文件,评审后不退回。

6、参加本次方案征集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实施阶段的采购活动。

八、提交截止时间

2022年5月27日09:00(北京时间)前,请在此时间之前将书面方案送至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逾期不予受理。

九、公示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6日,有意向提供方案的单位如需要现场勘查的,可在公示期间自行前往勘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方案征集提交截止时间后,征集的方案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出最佳方案。

十一、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四层

联系方式:蔡先生0591-23165977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蔡华凯0591-87807330                              

网    址: Http://www.xinweizb.com   

电子信箱:946156038@qq.com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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