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XW(JJ)2024023(招标文件编号:FJXW(JJ)2024023)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升华实业有限公司宣传、广告品等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泉州华三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宝洲路宝洲花园A区7幢402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宣传、广告品等制作服务
折扣率(%):38.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泉州华三广告有限公司 |
宣传、广告品等制作服务 |
采购人指定范围 |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
1年 |
保证向采购人交付的货物与成交的货物完全相符,各项技术指标(如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所供货物的配件、说明书、合格证完整有效,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换货或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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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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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项目合同金额的1%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4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福建省热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泉州雅古广告有限公司,未经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余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只作为获取结算价的折扣计算依据,不作为合同签订金额,实际合同签订金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450000元。。
3、若合同期满或在合同期内采购总金额已经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供货期限届满,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的情形除外);该金额包括中标人履行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制作的人工费、设计费、税费、配送、来往交通费、疫情防控及退换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泉州监狱
地址:福建省丰泽区古道街8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5-68868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林冠华、蔡华凯0591-878073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冠华、蔡华凯
电 话: 0591-87807383